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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23-12-28757次浏览

草案修订内容包括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矿业权制度、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完善相关矿业用地制度,突出加强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王立彬)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突出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建立储备和应急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现行矿产资源法施行30多年来,对于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法律亟需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作出较为全面的修订,包括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矿业权制度、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完善相关矿业用地制度,突出加强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

修订草案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目标,着力为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全方位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制度根基。

修订草案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并就矿产品储备的组织实施、产能储备的责任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的划定,以及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增加了“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明确矿区生态修复应当经验收合格;要求采矿权人按规定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源于: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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