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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支持嫩江源头区生态保护修复

2023-07-11857次浏览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90号建议的答复》。对苏和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建议》中的内容,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办理,并予以答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保护工作。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强化天然林保护和水土保持”。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区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中段,是我国东北森林带的重要水源涵养区,是北方防沙带的地理和生态屏障区。

自然资源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自然资源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2021年12月,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林规发〔2021〕121号),布局了大兴安岭嫩江上游水源地保护治理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启动实施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项目纳入第三批支持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

“十四五”时期,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2021年-2022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将19个山水工程纳入“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其中包括科尔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每个工程将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亿元。上述工程将有助于提高实施区域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2023年1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号),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围绕“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按照有关要求,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已经纳入“十四五”期间前两批支持范围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参与第三批山水工程申报。

目前,“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工程申报及评审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结合《双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落实,统筹做好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源于: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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