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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

2024-05-20557次浏览

5月17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对外发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优化我国矿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30条,主要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总体来看,有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聚焦重点环节,明确认定标准。《办法》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聚焦在未履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法定义务并且已经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同时,《办法》调整完善了异常名录制度,不再将列入异常名录作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的前提,并规定了两类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即未按规定履行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义务和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轻微失信行为。

二是保障合法权益,规范认定程序。《办法》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程序作了严格规范,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应当遵守事前告知、听取陈述与申辩、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等程序,充分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还强调,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异常名录,避免对矿业权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确保过罚相当,严格管理措施。《办法》将失信管理措施严格限定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环节,不与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相挂钩,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同时,《办法》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可以对其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时的不利考量因素等措施;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可以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

四是体现包容审慎,建立整改机制。《办法》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矿业权人漏填、错填勘查开采信息等非主观故意、轻微失信行为规定了有关整改程序,明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以不列入异常名录。同时,《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机制,矿业权人积极进行整改、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异常名录,并解除相关措施。

五是注重减轻负担,增强操作便利。为减轻矿业权人负担,《办法》按照“谁产生,谁填报”的原则,区分矿业权人填报公示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公示两种方式,进一步精简和规范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范围,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反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状况的管理信息、与勘查开采活动关联性不强的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等不再要求矿业权人填报。同时,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制度的可操作性,《办法》对要求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的勘查开采信息作了尽可能简化,大多以选择“是”或者“否”的方式进行填报。

为了使《办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将着重做好完善配套制度、宣传和培训、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效能等方面的工作。

(资料来源: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5月18日)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出台

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制发了《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缴款及退库、新旧政策衔接、监督管理、附则。切实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缴款、监督管理等内容,统筹确定省、市、县收入分成体制,以确保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效落实。

在总则中,《办法》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概念和征收范围、各征管部门职责以及预算管理形式,明确在辽宁省境内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固定比例分成,其中:中央 40%、地方 60%。地方分成部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省、市、县(区)按照 50%、30%、20%的比例分成。中央、省、市、县(区)分成比例分别为 40:30:18:12。除地方管理的其他我国管辖海域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中主要规定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两种方式,并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征收标准、分期缴纳,以及相关减缴、缓缴政策等具体内容。其中,明确了矿业权出让起始价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矿业权市场变化等因素确定。起始价征收标准按《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再调整。

据介绍,《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省财政厅将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持续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确保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效落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资料来源:中国矿业网5月13日)

◆2024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将在厦门举办

5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永梅在会上发布了2024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有关情况。

今年6月8日是第16个世界海洋日暨第17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王永梅表示,届时,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有关部门将在厦门联合举办主场活动,将以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线,聚焦学习推广“厦门实践”经验,向国际社会传播“厦门实践”。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是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宣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重要传播平台。据王永梅介绍,今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还将发布国际研究报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厦门实践——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最佳案例》(中英文版),发布解读《中国的海洋生态保护》白皮书等,启动2024年度“海洋人物”宣传发布活动。(资料来源:人民网5月15日)(源于:地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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