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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职业准入

2024-03-08736次浏览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
本报记者 姬长玉

地质勘查是矿产资源开发的起点和最基础的工作,矿产资源勘查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在立法层面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职业准入,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一项建议。

矿产资源开发,离不开大量的基础地质资料的支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印萍深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

在她看来,地勘工作中,地质调查报告、图集等都是公共产品。“它们不光是一次性公共产品,而且是一个长期公共产品。在未来的几十年乃至几百年里,矿产资源勘探工作都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这对从事地勘工作的科研人员、地质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我国地质勘查行业从业人员约43万人,承担着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的艰巨任务和使命。然而,随着地勘行业机构改革的深入,地质师的职业准入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和落实。

在多次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过程中,印萍发现,在总体向好的发展趋势下,近些年也逐步显露出个别方面的问题。

在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取消后,我国建立了地质勘查活动信息公示及信用监管制度,但出现了地勘工作质量差距加大,甚至个别勘查成果造假等现象。

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质勘查单位事企分离、市场化发展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国际上地质勘查行业的通行做法和成熟经验。

印萍告诉记者,1999年以来,我国开始了中央管理地勘单位属地化和市场化改革,但时至今日成效并不显著,数量庞大的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并未在市场经济中充分释放技术红利。

“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在国家层面缺乏事业体制向企业市场转化的制度安排,太多的人力资源都被束缚在事业体制下,不能体现市场价值。”印萍说,从与国际市场接轨和长远发展看,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均实行注册(职业)地质师制度,对行业严格实行技术资格准入管理,有一套严密的、通行的技术规则体系。

在立法上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职业准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一贯要求。

“必须要有明确的质量或技术管控制度。”据印萍介绍,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2018年,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这体现了党中央从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对地质勘查行业基础性作用的肯定和重视。”

现行矿产资源法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尽管2017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对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但不能因此忽视地质勘查行业的外部溢出风险。

“在立法上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职业准入,在矿产资源法中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只有这样,矿产资源法在体系上才完备,资源开发源头才有活水。”印萍说。

“2019年4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首批地质填图科学家、图幅地质填图科学家遴选结果,对地质调查工作的质量提升起了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印萍表示。

“只有科学家才能负责填图,填图质量由科学家终身信誉保障”的遴选宗旨和地质填图科学家负责制,让她感触颇深。

回溯履职经历,在十三届代表履职期间,印萍曾多次就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地质调查立法提出建议。

“看准了就干,能干就多干一些。”2023年全国两会后,她马不停蹄,多渠道开展调研工作——在山东、浙江等地开展地质调查工作,深入地勘机构和矿业公司调研;参加自然资源部和一些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研讨活动……

2023年12月,印萍受邀参加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时,她结合调研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就实行地质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提出专门建议。

不久前,矿产资源法修改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这对印萍来说,是极大鼓励,也是其再次当选人大代表后履职的重点。

规范地勘行业职业准入,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印萍再次提出了她的建议。

这是推动地勘队伍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源于: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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