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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钢铁与碳关税:双重驱动下的钢铁行业变革

2024-01-23772次浏览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下,钢铁行业正面临巨大的转型挑战。2023年,欧盟和英国政府相继宣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覆盖钢铁、氢气和电力等行业,同时中国宝武首套百万吨级氢基竖炉的成功点火,共同揭示了我国钢铁行业在低碳发展内生动力和碳关税外部压力的双重驱动下,正在向绿色低碳的未来变革迈进。

2023年5月1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该机制将于2026年开始正式征收“碳关税”。这标志着全球首个“碳关税”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12月18日,英国政府也宣布将从2027年开始实施英国版的CBAM,初步涵盖的产品大类包括铝、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氢气和钢铁。

2023年12月23日,中国宝武首套百万吨级氢基竖炉点火投产,这不仅是宝武集团在低碳转型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更是标志着以宝武为代表的中国钢铁工业已经开启探索零碳绿色转型发展的崭新篇章。

一、碳关税:钢铁行业的外部压力



(一)什么是碳关税

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对碳排放量不符合欧盟标准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主要包括针对部分境外高排放产品征收的进口关税,以及对境外高排放、承担排放成本但低于欧盟碳市场价格的企业按差额征收的跨境税,以此来消除欧盟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在碳减排方面的成本差异,从而降低欧盟企业与发展中国家企业在碳排放成本上的不对等,这将削弱发展中国家企业在产品价格上的比较优势,进而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力。

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免费配额。欧盟理事会设置的过渡期为2023-2025年。在过渡期内,碳联邦制覆盖行业的免费排放额度保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欧盟将逐年降低免费排放额度,直至2034年完全取消碳联邦制覆盖部门的免费排放额度。

2)清缴方式。CBAM 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并且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 CBAM 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相关产品。

3)清缴时间:CBAM 并不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 1-5月期间统一结算。

4)CBAM税费计算方式。CBAM税费= CBAM凭证数量×CBAM凭证价格=(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EU ETS碳价-出口国碳价)

(二)对我国钢铁行业有什么影响

1)碳关税的实施会提高我国钢铁出口成本,但对竞争力影响有限match

根据欧盟CBAM税费计算方法,可以对我国出口欧盟钢铁产品碳税进行初步估算。我国2022年出口到欧盟和英国的钢材产品量(即405万吨)和2023年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即83.6欧元/吨),根据世界钢协全球钢铁碳排放强度最新数据,当前我国钢铁行业碳排放强度平均值约为2.15吨二氧化碳/吨钢,欧盟钢铁行业碳排放强度平均值约为1.68吨二氧化碳/吨钢,基于以上数据,假设2026年欧盟以其平均碳排放强度为基准征收CBAM税费,且不考虑我国钢铁行业纳入碳市场的影响,对碳关税进行初步估算。则我国钢铁产品将被征收近42.8欧元/吨税费,较欧盟本土钢铁产品高出38欧元/吨。随着免费配额逐渐取消,吨钢产品被征收税费也将随之增加。到2034年,吨钢税费达到179.8欧元/吨,总税额达到7.3亿欧元。

但事实上,到2026年欧盟正式征收碳关税时,我国出口钢铁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并不一定高于欧盟同类产品。以宝钢为例,其碳排放强度低于欧洲AM集团、蒂森克虏伯等公司,因此宝钢出口到欧洲的钢铁产品所缴纳的碳关税比AM集团等公司更低,更具竞争力。

2)碳关税长期影响不断扩大,将推动我国氢基直接还原发展

短期来看,碳关税实施只影响我国出口欧盟及英国约400万吨钢铁产品,但长期来看,美国及日韩等国在条件成熟时也必然会提出碳关税,届时将影响超1000万吨以上的钢铁产品出口,涉及金额达150亿美元。因此,我国钢铁行业需要做好准备,应对未来更大规模的碳关税。

碳关税的实施,将给我国钢铁出口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同时也为我国氢基直接还原技术的发展提供重要机遇。作为一种低碳、环保的炼铁工艺,氢基直接还原可以大幅降低钢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符合碳关税的要求。我国目前仅有不到200万吨氢基直接还原产能,预计到2034年,在碳成本的支撑下,氢基直接还原产能将达到100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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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钢铁行业需如何应对

(一)国家层面

1)推进钢铁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实施“碳出境税”

从欧盟CBAM税费计算构成可以看出,影响我国向欧盟出口钢铁税费额的有两个因素,一是我国出口的钢铁产品碳排放量与欧盟同类产品获得免费配额的差值,随着免费配额的逐年取消,碳税是无法避免的;二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碳价与中国碳价的差额,意味着存在碳税是在我国缴纳还是向欧盟缴纳的问题。到2026年,如果我国钢铁行业仍然未被纳入碳交易市场,意味着我国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的碳税将全额向欧盟缴纳。到2034年,向欧盟出口400万吨钢铁产品约7亿欧元的碳税,如果美国、日韩等其他发达国家也推出CBAM,则碳税费总额可达17.4亿欧元。

因此,建议在2025年前将钢铁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或者对向实施CBAM的国家和地区出口钢铁产品时,以目的国碳价与我国碳价差征收“碳出境税”,将碳税全额留在国内。这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国碳定价机制,实现对碳排放数据的核查,支持我国在碳关税国际谈判中争取更有利的竞争位置。

2)设立钢铁低碳发展支持基金,加强低碳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建议到2026年前,以我国钢铁“碳出境税”为基础,设立钢铁低碳发展基金,形成以高碳税费促低碳产业的发展模式,为钢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一是聚焦绿色低碳冶金工艺技术,鼓励头部企业在低碳冶金领域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低碳冶金工艺技术探索和重大创新实践,支撑低碳冶金技术进步和行业转型升级;二是助力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先进钢铁企业共同研发低碳技术、交流管理经验,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企业层面

1) 沿海布局氢冶金(废钢)+电炉钢+海上风电发展模式

我国虽然有近1亿吨的电炉钢产量,但目前具备发展低碳技术且有竞争力的企业不多。西北地区虽然风光电资源充裕,但是深入内陆,不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因此,建议企业布局沿海电炉钢+海上风电的发展模式,可以实现新能源和钢铁产业的互补与协同。沿海地区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一是可以为电炉钢提供稳定的绿色电力供应,二是进一步可发展海水制氢,实现绿色氢冶金,有效降低碳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截至2023年9月底,我国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3189万千瓦,居全球首位。然而,目前海上风电与钢铁行业间协同发展的程度较低,其中必定面临着一定的机遇和挑战。据了解,已经有海上风电企业在寻求与钢铁等下游行业公司的协同发展,但进度缓慢,建议两行业间设立协同发展交流平台,共促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产业合作。

2)布局国际绿色低碳钢铁产能

随着“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推进,近年来我国钢铁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迅速加快,以东南亚、中东、非洲以及东欧为目标区域的海外钢铁项目投资加速推进。全球钢铁工业区域性发展的不平衡,恰好能与我国钢铁工业进入减量时代形成有效互补。布局国际绿色低碳钢铁产能,不但可以整合和高效利用全球资源,还可通过产品全球配置,扩大国际钢材市场规模和影响力。这对于化解贸易摩擦、推动企业自身发展以及促进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有能力的企业应把握住当前布局国际绿色低碳钢铁产能的先发优势,重点可关注中东地区海湾国家,该地区拥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和优质的风光电资源,可为绿钢生产提供经济清洁能源。工艺流程可考虑MIDREX H2 或者HYL/ENERGIRON 这类消费能源可从天然气过渡到氢气的直接还原工艺,配套电炉生产,以应对不同发展时期对低碳发展的要求。目前巴西淡水河谷、中国宝武等企业已相继在中东布局。据了解,已经有企业在关注中东局势,伺机而动,然而中东地区各国政治经济环境、产业配套基础等差异较大,投资前企业一定要做好充分前期调研,了解市场情况、竞争态势、潜在风险等。  (源于:世界金属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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